可以要求赔偿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业主进行维权时,此过程中间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上班产生的误工费,业主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一并可能赔偿的费用包括差旅费、装修费、退房时的差价损失等。
一、房屋出现质量如何维权
房屋出现质量维权方法如下: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于一般性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2、如果房屋的功能因维修而受到影响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3、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首先要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开发商不理解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子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交房时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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