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完结时刻取决于审理方法所使用的流程。
假如此案件是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那么它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延长至六个月,但若要再次延长则必须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
而如果此案件是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那么它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同样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也可以被延长至一个月。
关于400万元债务的纠纷,如果案件的情节相对简单并且双方没有任何争议,那么可能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话,审理的时间可能会控制在三个月以内。
但是,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争议,那么可能就需要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审理的时间可能会在六个月以内,甚至有可能会被进一步延长。
至于具体的审理时间,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来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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