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己的努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时获得了缓刑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在监狱里继续服刑。但而,一些司法局不接受缓刑犯,这让一些人感到尴尬。然后,法院判缓刑,司法局不接受怎么办??1、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受。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不住在司法局辖区内,法院应当将犯罪分子移送司法局执行。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以权力机关作出的有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程序为表现形式,司法局应当接受。2、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除非是快速程序的案件,否则可以在判决后提交接收信息。其他程序在判决前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再判决,所以现在不太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贪污罪可不可以缓刑
犯贪污罪的,可以根据数据和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缓刑的首要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即贪污罪犯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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