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有终止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有终止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满足终止条件时失效
如果一方为了自身利益不当地阻止该条件的实现,则该条件应视为已经实现;不适当地促进条件的实现的,将被视为条件的失败。根据本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对赠与合同的效力附加条件,即附条件赠与合同。所谓有条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合同中的某一事实状态,并以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件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一些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可能在将来发生,并用于限制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捐赠财产不限于所有权转让,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可作为赠与标的物。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赠与人有赠与表示,受赠人没有受赠意思的,合同不能成立,与单方赠与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诺成契约和实践契约的合理因素。承诺变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同意时成立,无需等待赠与的交付,这是一种允诺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条件义务外,受赠人原则上不因赠与合同承担义务,属于单方合同
III.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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