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血缘、结婚、收养与他人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书和资料:1、当事人身份证和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行的人事、劳资、组织专用印鉴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证书参考样本。3、当事人的亲属在国外,需要提供海外亲属的来信。证书参考样本中的域外亲属关系栏要求发行。4、委托他人代理的,受托人必须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去哪里办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所以需要去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两人以上公共申办,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由关系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后,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两人亲属关系的一切证明材料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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