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吗
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财产调查请求实属可行,原因在于部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收集过程较为复杂且对相关当事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和个人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
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得到其协助以实现对特定证据的强制性调查。
《民诉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被起诉离婚收到传票法院不调解了吗
在离婚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即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之后,法院将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对涉案的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在作出最终离婚判决之前,如果经过调解未能成功化解争议,那么便可认定为涉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了不可修复的裂痕,从而获得准许离婚的司法裁决。
此外,当涉及到男女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请求时,其同样有权选择通过相關机构进行调解以化解纷争,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至于调解的时间和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灵活运用,既可以在开庭前、开庭后甚至是开庭过程中的适当时候展开。
因此,接收到传票并不意味着法院将会放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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