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孕妇的权益并保障其在生育过程中所需要的生活费用,各国政府通常会提供生育津贴这一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有两种方式:
首先,在已经实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将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且发放时间不得少于98天;
其次,在尚未推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则由所在企业或者单位自行承担,其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放时间一般也为98天。
部分地区还针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推出了适度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激励措施。
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女职工本人在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乘以30(天)再加上假期天数即可得出。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不足部分将由企业予以补充。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对于参与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的男性员工的配偶,也会给予一次性的津贴补助。
生育津贴的主要用途在于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女职工应当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于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支持。
在某些国家,它也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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