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和理由都在行政诉讼的赔偿申请书中需要详细注明。同时,赔偿义务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也应该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也需要清晰明确。这些信息都是行政诉讼赔偿申请书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可以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赔偿申请书需要注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赔偿义务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还需要详细描述具体的赔偿请求,包括事实根据和理由。最后,申请人需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如 何 撰 写 行 政 诉 讼 的 赔 偿 申 请 书 ?
行政诉讼申请书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应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在赔偿请求书中,应写明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赔偿请求事项、事实和证据,以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
行政诉讼的赔偿申请书应当详细注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赔偿义务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内容。同时,应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在赔偿请求书中,应写明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赔偿请求事项、事实和证据,以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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