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休假差旅费报销规定是按员工的工作标准30%以内由用人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超过额度的需要自行承担。差旅费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住宿、交通和伙食等相关费用,具体实行的数额是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而定。
一、探亲休假差旅费报销规定
探亲休假差旅费报销规定是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但是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三、差旅费报销的注意事项
差旅费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
全文7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