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解决纠纷。第一,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经催告仍不支付或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向其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房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其目的,出租人可以向其追讨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人违约怎么办
承租方违约时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违约方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承租人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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