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具体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拆除房屋,并对受影响的公民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行为。因改造实行“一地一策”,各地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同一标准进行补偿。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电话咨询,但总的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执行。
一、2次拆迁补偿标准
1、如果拆除的是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就无法获得二次拆迁补偿。如果拆除的是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就可以获得适当的二次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2、假如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等因素,然后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决定。具体办法是由被拆迁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3、假如被拆迁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那么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该按照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和想要调换房屋的价格,然后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金额。
4、一般情况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和第一次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差不多的,各项二次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是由被拆迁地区的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5、土地在被征用的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的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6、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不可以使被拆迁人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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