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男方不育女方要诉讼离婚,法院会一次判决离婚吗
关于丈夫因不育而主张解除婚约能否引用法律诉求离婚之事
1.丈夫因自身不育导致无法生育子女,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终止与妻子的婚姻关系,然而是否给予批准离异,的确切裁决需根据相关判定标准来考量,决定是否真正允许诉讼离婚。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一方提出了离婚请求,即可由所在地区的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接手此类离婚案件后,应当对事件本身进行详细调查并深入了解情况,之后根据夫妻之间的具体感情状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爱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能通过调解恢复,感情是否坚实稳固等等,考虑诉讼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达成共识;若确实破裂难以恢复,法院须依法批准离婚。
2.就中国的社会体系而言,结婚和离婚皆属于当事人个人意志所决定的私人事务,依法拥有平等自由的权力。
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都是合法且合理的。
在此过程中决定是否准许离婚的标准在于婚姻关系中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个关键点上。
其次,在司法实践操作层面,法官会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以及当前夫妻关系的实质状况,还会考量婚姻双方是否具备和好的可能等等这些核心因素,最后做出最公正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分别为: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诉讼离婚提交诉讼申请多久可以办理
1、以通常情况来看,诉讼离婚流程一般会耗时大约三至六个月方可办结。
其中,若按照简化程序处理该案,首次审判所需时间约为三个月;而倘若选取常规程序审理,则其耗时将高达六个月。
二审所耗时间同样为三个月。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离婚案件的全过程可能短至三个月之久,也有可能长达九个月之余。
2、如在首次提出离婚请求后被法庭裁定不同意离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等待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如此类推,当事人如需通过两次起诉来实现离婚意愿的话,根据上述时间表计算可知,其总耗时大致在一年半到两年之间。
但是,这并不包含涉外婚姻案件及对方故意拖延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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