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招投标行为中,若相关责任人被判定承担三年有期徒刑的刑责,其行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某些特定投标人可能会与招标方达成某种默契,故意降低或提高投标价格,一旦中标成功,他们将会向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提供额外的补偿。
这种通过恐吓、被迫退出补偿等手段,诱导其他非特定投标人或中标者撤销投标或放弃中标机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某项工程已经开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甚至已经购买了原材料和设备,然后才组织招标,那么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位人士可能会同时代表多个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报价。
此外,如果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存在着相同的错误、遗漏,或者他们的投标文件相似度极高,或者他们的投标报价呈现出规律性的差异,这也可能是非法招投标的表现之一。
最后,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显示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存在重叠,或者他们的资格审查申请或投标文件是由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位人士编写,或者这些文件来自于同一份电子文档,并且不同投标人还使用了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位人士的资金来支付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非法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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