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死一般不会另外单独判刑,而是以非法拘禁罪加重处罚。但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使用暴力致其死亡,会单独作为故意杀人罪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非法拘禁可以私了吗
非法拘禁罪属于公诉案件,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规定的非法拘禁的,那么双方的当事人是不可以私下解决的,其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应该立案处理:
1、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超过了二十四小时;
2、非法拘禁他人超过三次以上的,或者行为人一次性非法拘禁了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的;
4、非法拘禁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残疾甚至于死亡的;
5、为了索要债务非法的扣押或者拘禁他人的;
6、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道受害人是无辜人员仍然非法拘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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