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如何送达传票和其他通知
时间:2023-04-12 14:31:36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情况公告送达传票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明确适用公告送达的情形。从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一种是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也就是说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五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二、法院送达传票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确实找不到人的,则会公告送达。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三、刑事诉讼中如何送达传票和其他通知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一样,在开庭前都应当由法院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由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收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址,在送达证上标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这样就可以认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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