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时间:2023-06-08 12:28:12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打官司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方式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一、打官司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打官司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为:有生效的判决;判决的内容是可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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