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质押注意事项
(一)承兑汇票质押有些注意事项,权利质押合同(出质人盖章确认);
(二)核保书(出质人盖章确认),需双面打印(若分页打印,需担保人加盖骑缝章);
(三)活期保证金冻结通知书(回款保证金账户);
(四)质押票据回款保证金承诺书。
二、如何执行资产质押
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抵押资产的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三、预告登记可以转移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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