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哪些法律
东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性的人格权。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利,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违反相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一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的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健康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不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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