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三、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既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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