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并不要求存在利息,只要有吸收行为即可成立该罪。
具有下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贷行为。
放高*贷是否违法
高*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民间高*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贷的长期存在。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贷和高*贷的区别是什么
通常意义上的高*贷,是指在借款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以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水准借款给借款方。如果对方出现逾期,往往会采取暴力催收的手段收回本息。而网贷,利率水平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一般采用担保抵押的方式,如果出现逾期或者违约,将会用抵押物及时变现,而不是高*贷的恐吓、暴力等行为。
此外,网贷和高*贷的目的也不同。网贷是一种起源于英国,借助互联网,实现投资者和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资金配对的平台。虽然网贷在进入中国之后,做了一些相应的改变,但其核心没有变,其目的都是帮助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解决资金的空缺。而高*贷的目的是通过借出高息资金来收取高额收益,通常有相当部分的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高*贷就会暴力催收,直至搞到对方破产为止。
最后,借款金额不同。网贷的服务对象多事小微企业和个人,帮助他们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问题,一般的借款金额不会很高。高*贷通常提供的金额都是比较高的,给借款人还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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