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各国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
(1)大多数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是自愿性的;
(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3)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
(4)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如今,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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