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性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例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
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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