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当事人对自己离开人世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事务进行处置情况做出的表示。不少人抱有遗嘱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样的想法,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却并不是这样的,订立的遗嘱如果要发生效力,一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订立的遗嘱不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就极有可能面临无法产生法律效果,形同一张废纸的后果,因此订立遗嘱需要谨慎,究竟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法律要件呢。
1.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
2.遗嘱必须出自于订立遗嘱人的自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遗嘱当事人必须是出自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订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的遗嘱是受到别人的暴力胁迫、欺诈蒙骗而订立的,或者是订立遗嘱后,其它人自行对于遗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伪造等违背订立人的真实意思的情况,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
3.遗嘱订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4.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遗嘱不得取消剥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不具备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本所有的继承权利。这其实是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考量,虽然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置行为是一种自由的意思表示,但是还是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当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功德。如果遗嘱人违反了就意味着遗嘱的无效。
根据对于上述要件的分析,可以发现订立遗嘱时必须在主体资格、意思表示、财产归属以及内容上有所注意,其关系着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否能够发生预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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