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多次抢夺,即在同一时间段内连续出现至少两次或更多次的抢劫行径。
要对这种情况进行判定,必须结合多个维度来分析,包括抢夺发生的次数、各次事件之间的时间跨度、以及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意图等等。
通常来说,如果行为人在比较短暂的时间之内,凭借其显性的犯罪意图对他人财物实施三次及以上的抢夺行动,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多次抢夺者。
这种现象充分体现出行为人所具有的严重主观恶意和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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