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之前女方不给看小孩合法吗
在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之际,若女方拒绝让男方探视未成年子女,此行为无疑是属于违反了相关法规。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即便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得到正式解除,男方依然享有合法的探视权。
即使在离婚正式生效之后,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未被实际抚养的一方也有权对子女进行定期探望。
父母与子女之间复杂且紧密的亲情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这一事实而被轻易抹去或改变的。
即使经过离异之后,无论孩子最后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照顾,他们仍然拥有自己亲生父母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父母离婚孩子18岁可以自己选择吗
当已年满18岁的子女与原生家庭正式解除了抚养关系之后,在司法程序上,他们无须再承担任何赡养父母的义务。
若子女仍旧没能具备成熟完备的自主生活能力,那么,父母仍有法律责任需要去承担并确保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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