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方式,优先出售抵押财产来清偿债务。但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抵押权实现协议,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方式,优先出售抵押财产来清偿债务。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抵 押 权 人 如 何 处 置 抵 押 财 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将抵押财产用于折价、变卖的所得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未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其受偿顺序列在普通债权人之后。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抵押财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未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其受偿顺序列在普通债权人之后。因此,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达成抵押权实现协议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来清偿债务。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将抵押财产用于折价、变卖的所得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未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其受偿顺序列在普通债权人之后。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抵押财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或者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未用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其受偿顺序列在普通债权人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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