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一、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
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在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典和旅客运输民法典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责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