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去接人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若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是不得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为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供法律上的协助,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参与诉讼活动等方面。因此,当被取保候审人员需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地区时,律师可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变更相应强制措施;或者,经过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调查机构的安排,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被取保候审人员参与相关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取保候审律师费怎么退
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便可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退回保证金的申请。
如若检察院的决定是以保证金为担保形式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而在此期间被告并未违反任何刑事诉讼法规则,亦无蓄意之重罪行为,那么当检察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保释者必须遵守规定,未经获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然而,当这名被保释者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现场时,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起诉以及庭审等各个环节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例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直接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被保释者的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出席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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