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五年可以购买公租房,不可以转租,转卖。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
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
深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社保、住房、户籍、年龄条件才可以资格申请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深圳社保查询指南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这就是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而它的申请流程有: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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