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证明范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了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各股东,会议应到___人,实到___人,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参加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由_______同志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决定公司名称由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
(二)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份的100%,无反对及弃权情况。
(三)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通过了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上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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