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米二蓝牌货车,载货后总质量不能超过4.5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4、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5、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6、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7、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蓝牌货车超载新规定
小型货车蓝牌照超载罚款如下: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五小于等于二十,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二十,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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