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时间:2023-07-06 16:43:47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监督进行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患职业病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程序: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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