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补充: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A4白纸黑色字体一份,落款手写签字摁手印);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执行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作为申请人需出具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联行号);
5、如有授权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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