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是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