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弟、妹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且兄、姐具备负担能力。其中,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分为父母均已死亡或虽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两种情况。
兄、姐对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弟、妹为未成年人,若弟、妹已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则兄、姐无需承担法定扶养义务。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其中包含父母均已死亡或虽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两种不同类型,满足其一即符合该条件。
第三,兄、姐具备负担能力,兄、姐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兄、姐能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或有其他财产为生活来源。
兄 、 姐 是 否 有 扶 养 未 成 年 弟 、 妹 的 法 律 义 务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兄、姐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兄、姐对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扶养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与扶养无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之间不具有扶养的义务。因此,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法律义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总之,兄、姐对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弟、妹已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父母已死亡且无力抚养,或兄、姐具备负担能力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或有其他财产为生活来源,则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法律义务。但是,扶养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与扶养无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之间不具有扶养的义务。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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