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期间,如果双方生下了非婚生子女,孩子的抚养权由哪一方抚养取决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哺乳期间,原则上由母方抚养,但如果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如果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另一方须征得同意。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