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父母双发是有能力共同行使抚养权的,这一点在法理上毋庸置疑。
只要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事宜达成了统一的观点和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协作完成抚养工作。
在此情况下,虽然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横加干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在离婚后很难继续同住一处屋檐下,因此子女有可能无法同时受到来自两个家庭的照顾。
为此,家长们一般会依据离婚时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制定出合理的抚养方案,包括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交叉抚养,并且确定子女在教育、生活以及医疗方面所需的各项开支由哪位家长承担,以及承担费用的具体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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