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在金融消费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慎重投入。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保险及证券服务等金融类产品时要注意七个方面:
一是有关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如价款、服务内容、数量等。
二是有关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信息。
三是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起点较高,至少为5万元以上,要求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切忌倾囊而入。
四是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期限较长且不可赎回,消费者应合理安排并使用资金。
五是要关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方可购买。
六是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并充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及事项。
七是进行证券投资的消费者应注意,证券投资公司机构或顾问在提供咨询及信息服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尤其要特别警惕有些不法经营者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以提供投资理财咨询和信息赚取高额回报为名,诈骗消费者咨询费、信息费的行为,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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