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不得“退股”。由于合伙协议是基于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各方意志的情况,法律应当尊重协议的效力。也正是基于合伙这种紧密关系,经营才可以继续。如果存在共有基础不存在,红利该分不分,致使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退还出资款。
一、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
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伙的情形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合伙各方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可以防止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发生,导致协议无效;
2、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伙项目名称、项目范围、出资方式、入伙退伙、违约责任等;
3、合伙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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