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到当事人的银行卡里。办失业险时要提交银行卡账号的,失业补助金会一次性发放到提交的账号里,另外失业金会按每月发放到卡里。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0)
京人社就发〔2010〕14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7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63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98元调整到46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1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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