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一般一式一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自书遗嘱的份数。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
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月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