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规定遗产是不是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范围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上述遗产范围,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四类:
(一)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它主要包括:
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合法收入;
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二)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它主要包括:
1、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2、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的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力;
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它主要包括:
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例:甲死亡前欠乙的3万元和甲死亡前借给丙的2万元就是可继承的债权2万元和债务3万元;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例甲打伤乙所应付的三千元赔偿,因甲的死亡该笔赔偿金即作为消极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因无管理之债中的债权、债务。
(四)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它主要包括:
1、公民的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公民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取得的个人收益;
3、复员、转业军人持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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