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公交警方8月31日通报,8月29日17时许,一女乘客在地铁4号线西单站乘扶梯时,一男子从背后向其小便。接报警后,公交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44岁的犯罪嫌疑人要某某抓获,目前已对该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制猥亵罪呢?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行为一般不作为犯罪。根据通报可知,要某某是在女子背后小便,也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最终是否构成该罪,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不管是猥亵还是侮辱,一旦构成犯罪,就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男子在地铁站中公然实施该行为,可以看作“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因此可以从重处罚,判刑五年以上。
精神病人犯罪如何担责?
有网友质疑该男子的精神是不是有问题,因为刑法有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如果该男子只要不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在其行为时是正常的,那么就需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发生在地铁、公交车上的“咸猪手”行为,让不少人深受其害。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也是一种性骚扰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因此提醒大家: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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