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德宏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护照补发。
二.办理条件:护照遗失的均可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表内按照要求出具相关单位或户籍派出所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公务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5、在国内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和在《云南日报或《春城晚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发票原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四.办证时限:3个月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420元/本
六.咨询电话:0692-2120199
本服务指南由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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