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手续是,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两张一寸照片等材料。
福建省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法律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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