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怎样申诉
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被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
首先,所谓的保释即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案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法定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其次,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具体而言,申请暂缓执行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处罚的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每日行政拘留200元标准的保证金。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所以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服的,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是申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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