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车先追尾后车再追尾中间的车拖车费怎么办
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件后,关于拖车费的支付问题,具体应由履行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决。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被拖移及停放所产生的各类衍生费用,均须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例如,若事故中责任完全在于某一方,则该方亦需承担并偿付另一方相应的拖车费与停车费。
反之,若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产生的费用。
待交警完成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后,涉事车辆应如数归还至车主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绿灯无故急刹车追尾事故咋判
关于紧急制动引发追尾事件责任判定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观察前车之所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原因,若发现其是由于其他车辆的不当行为所引起的,那么便可向该肇事方寻求经济赔偿;其次,如果前车在无任何缘由的情况下突然实施紧急制动或者并未有其他车辆对其产生影响而导致紧急制动,从而使得后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追尾现象,那么应当认定前车负全部责任;最后,如果前车的紧急制动属于正常操作(例如在遇到红绿灯时),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后车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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