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租赁给乙方。乙方承租仅作住房使用。二、租期,自起至止。三、月租按计收,(元/月),年租金元。四、缴费方式:五、乙方先交元的水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六、电费按表计价每元/度,水费元/吨,不足10吨按10吨收,超过10吨按表计费。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生。十、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使用费,每月,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清。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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