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立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
近日,六盘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运行,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
《通知》指出,所有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均属于登记备案对象,登记内容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干部基本情况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
《通知》明确,登记备案对象均需要签订承诺书和《登记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本级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登记备案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本部门低保经办人员《登记备案表》,最后,各级备案汇总表报县级组织、监察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要通过实行承诺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归档备查制度等手段,加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范管理。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过程中,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参与相关环节的工作;《登记备案汇总表》及有关投诉举报方式在相应的政(村、居)务公开栏和群众聚居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档案管理制度,对登记备案资料统一建档备查。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组织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级要加强对享受低保的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干部的近亲属家庭的核查力度。对未按规定作出承诺和未据实进行登记备案,故意隐瞒近亲属关系,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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