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转让代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至乙方受让人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详细资料如下(以下皆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商标名称图样:
商标类别:类
商标注册号:商标所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二、商标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为:元整(¥.00),此费用包括商标费用、商标公证费及邮费。
2、付款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整(¥.00),甲方提供商标证扫描件、商标持有人执照扫描件、商标授权书给乙方;待乙方通知甲方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后,甲方到公证处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三份,做好后扫描发给乙方,乙方确认后,付清尾款元整(¥.00),甲方在收到尾款的2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同时寄给乙方所有手续文件(含:商标注册证原件1份、公证书原件2份、持有人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授权书2份、转让申请书2份、委托书2份)。
甲方收款帐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商标为商标持有人真实意愿转让,并保证该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及未许可他人,保证该商标在转让前未进行转让、许可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转让、许可,保证该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因甲方及商标持有人问题发生补正(变更、改正、更正等情况),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上报文件并不收取代理费。
2、甲方及商标持有人同意将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并保证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转让事宜的办理,甲方需配合全程跟进,直到该商标转让完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2、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乙方指定的受让人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商标持有人仍在继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的,应立即停止,并双倍赔偿相应的损失给乙方。
2、乙方支付定金以及全额付清转让费后,甲方及商标持有人另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乙方指定受让人的或不按时效配合补正手续,甲方应按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回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3、在公证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付清全额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通知乙方协商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已经支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的解除
1、本商标转让手续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办理,若因甲方或商标持有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
元整;乙方退还甲方该商标的注册证原件及该注册商标转让的一切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约定事项:无。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二、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商标转让情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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